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随县吴山镇星火村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招待费问题。2015年至2020年3月,星火村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经集体讨论后通过虚列支出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49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刘爽负直接责任,时任村党支部委员、纪检委员、妇联主任褚玉勤负重要领导责任,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章云方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章云方、刘爽、褚玉勤三人在组织审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交代个人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章云方、刘爽、褚玉勤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广水市蔡河镇楼坊村彭全友滥伐林木问题。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日,彭全友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该村管家湾大管家沟杨某的责任山上采伐马尾松6亩,采伐蓄积20.135立方米。彭全友被广水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2021年2月,彭全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曾都区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王俊文等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问题。2020年8月13日,在实施新春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人员叶某某在挖沟渠时被滑落的土方砸倒,造成其左肱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属于一般工伤事故。王俊文是该项目岗位责任人,曾都经济开发区新春村村委会副主任程江波负责该项目现场协调、安全工作,二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月,王俊文、程江波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四、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管理所副所长邓华亮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邓华亮用公车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3576.45元。鉴于邓华亮在调查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承认错误,并全部退还私用油料费用。2021年3月,邓华亮受到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侵蚀的是群众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以案治本,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查处的问题,深入查找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专责,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放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